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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商会

发布时间:2022-06-06

关于进一步做好食盐定点生产批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工信局,食盐定点生产批发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自治区食盐专营管理工作,全面提高食盐定点生产批发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分工的通知》(内政字〔2021〕131号)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盟市工信局、各食盐定点生产批发企业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重要性,认真贯彻国家、自治区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二、落实主体责任

各食盐定点生产批发企业是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主体,要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类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增加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和突发情况实战演练,提升应急处突能力;各食盐定点生产批发企业要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对发现问题要逐项整改,彻底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三、加强监督管理

各盟市工信局要切实加强对食盐定点生产批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不定期开展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督促企业持续紧绷安全生产弦,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大局稳定。

请你们在接到通知后及时组织辖区内食盐定点生产批发企业开展一次全面安全生产自检自查,于5月27日前将企业自查情况报送至工信厅消费品工业处。

联系人:魏勇    联系方式:0471-6610201

2022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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