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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商会

发布时间:2022-06-06

关于开展全区成品油流通企业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盟市商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进一步加强安全防范工作部署,为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社会环境,按照自治区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防范工作为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社会环境的通知》(内安委办明电[2021]11号)有关要求,现就开展全区成品油流通企业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专项检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各盟市商务主管部门要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成品油流通行业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积极配合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建立安全生产长效监管模式,全面提升成品油流通行业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 压实所属责任,持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各盟市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指导督促属地各成品油流通企业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关部署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风险告知,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风险防控机制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不断强化安全生产防范措施,有效提升自主管理安全成产能力水平,牢牢守住安全底线。

三、 开展专项检查,督促排查安全生产风险隐患。

(一)检查时间

2021年6月底至9月底

(二)检查内容和方式

一是指导企业自查自纠。各盟市商务主管部门要深入分析研判属地成品油流通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点和薄弱环节,指导企业按照安全生产有关法规标准、《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指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自查内容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资质、管理制度和设施设备等方面情况,形成安全隐患问题和整改措施台帐。

二是盟市商务主管部门开展实地检查。各盟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对属地已取得资质成品油流通企业和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进行安全生产现场检查,重点检查企业自查自纠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加油站现场安全管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关键设施装置安全维护、散装汽油购销实名登记制度落实情况;报废机动车存储场地是否符合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回收拆解行为和回收利用行为是否规范等。对于进行油罐区双层罐改造、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功能区升级达标改造等工程施工的成品油流通企业和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各盟市商务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具有专业资质的企业进行改造工作,并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施工合同和安全责任书,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及安全防范工作。改造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和经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规范,确实保证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

三是商务厅抽查。本次检查期间,商务厅将组织专家组赴部分盟市进行抽查.检查各盟市商务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部署和执行情况、抽查部分盟市安全检查台账记录、根据检查记录随机抽查部分企业整改落实情况,并将抽查中发现的商务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部署及执行不力、企业整改不及时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问题予以通报。

(三)有关要求

各盟市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成品油流通企业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专项检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落实。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形成问题清单,督促限期整改;发现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及时书面通报公安、应急、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有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当地安全生产委员会;需停业整顿的,及时协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置。检查工作中,各地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轻车简从,务求实效。要注意工作方式,既要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也要依法依规,有理有据,确保检查工作高效开展。要严守防疫安全红线,抓细抓实防疫措施,确保防疫安全。

请各盟市商务局于2021年10月10日前,将本次专项检查工作总结报自治区商务厅(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

联 系 人:郝建敏

联系电话:0471-6946529

 

                        2021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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